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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申请执行其对李茂江(广州市南沙区东涌旺江结构性金属制品加工...

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

李茂江(广州市南沙区东涌旺江结构性金属制品加工厂):

   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向本院申请执行其对李茂江(广州市南沙区东涌旺江结构性金属制品加工厂)作出的南环罚字[2015]212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其他行政非诉一案,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16)粤0115执382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,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缴纳罚款10万元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1400元。逾期不履行,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,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。同时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、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,本院可对你采取罚款、拘留、限制出境、限制高消费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、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。

    特此公告

经办人: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

经办人:关法官 联系电话:020-83007121 送达人:吴思敏 联系电话:020-83007123